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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五類建筑須符綠色建筑標準

    發布時間:2012-03-28被閱次數:11841 來源:廣州日報

          《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草案)》昨日公布并征求社會意見
      深圳正在致力打造低碳生態城市,而未來深圳低碳發展的一個重點便是綠色建筑。昨日,市法制辦在其官網上公布了《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草案)》,并開始向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記者看到, 該《草案》從綠色建材、綠色市政設施、綠色施工、綠色裝修、綠色物業管理等多個方面對全市綠色建筑的建設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是國內不多見的綠色建筑設計地方規范。
      記者從該草案中獲悉,今后全市新建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文化體育旅游建筑等都應當按照綠色建筑的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

      已成在建綠色建筑面積最大的城市

      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目前全市正在大力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全市新建節能建筑面積5000萬平方米,太陽能建筑應用面積1000萬平方米,在建綠色建筑面積突破1000萬平方米,已成為全國乃至世界上在建綠色建筑面積最大的城市。

      此外,深圳還一舉擊敗北京、上海等直轄市,獲得了國家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示范城市稱號。在此基礎上,深圳市五年內擬建2000萬平方米綠色建筑,進一步打造“綠色建筑之都”。

      根據《草案》,今后全市有五大類建筑將按照綠色建筑的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包括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社會投資的新建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按有關協議或文件確定為國家、省和市綠色建筑示范區內的全部新建、改建、擴建建筑;新建、改建、擴建的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文化體育旅游建筑;以及所有新增城市更新建筑。與此同時,將鼓勵其他社會投資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

      物業管理也須“綠色”

      根據《草案》規定,將實行綠色建筑、綠色建材、綠色市政設施、綠色施工、綠色裝修和綠色物業管理認證制度,同時市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相關認證評價標準,組織開展評價認證。 如在綠色施工上,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建設單位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時,應當同時提交綠色建筑相關資料。對未按照綠色建筑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施工方案建設的項目,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通過專項驗收。

      在綠色裝修上,規定新建保障性住房、全裝修商品房及公共建筑裝修應當進行室內污染物預評價,采用經污染物標識認證的綠色裝修材料。新建保障性住房、全裝修商品房及公共建筑裝修完成后,應當進行室內污染物檢測,并達到合格要求。

      此外,對于綠色建筑還將實行綠色物業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筑用能系統的高效運行管理、節水管理、建筑物室內溫度控制管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立體綠化維護、立體綠化維護和建筑用太陽能系統高效運行管理等。

      對全市高耗能建筑進行強制節能改造

      除了對于新建建筑實施“綠色標準”外,《草案》也對全市既有建筑提出了改造要求。根據規定,市發改部門將會同市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年度建筑節能改造目標與計劃,并將其納入年度投資計劃,對高耗能建筑實行強制性節能改造。

      記者了解到,全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已取得突破性進展,目前已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百余個。特別是在對公共機構的節能改造上,根據深圳市節能“十二五”規劃,未來幾年全市將全面實施政府機關、醫院、學校等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制定并嚴格執行政府機關和財政核撥單位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完成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20%的目標。同時,創建一批節約型政府機構示范項目。

      而對于既有居住小區綠色改造,草案要求市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標準,并有計劃地開展既有居住小區室外環境綠色改造,提升居住小區的室外公共設施、交通設施、交通流線、植被綠化、給排水管網、休閑場所等環境質量與配套能力。

      綠色建筑建設單位可申請貸款貼息

      記者看到,在對綠色建筑的建設獎懲方面,《草案》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在獎勵方面,規定對于獲得深圳金級或國家二星級及以上等級的綠色建筑,可給予容積率獎勵或資金獎勵;綠色建筑的建設單位可以向市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貸款貼息;在本市注冊的節能服務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為建筑物提供節能改造和綠色改造的,可以向市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申請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支持,也可憑項目合同向銀行申請無抵押融資貸款等。

      在懲罰方面,如果建筑工程施工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施工方案要求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如果在綠色建筑設計完成后,未對室內污染物濃度進行預評價,或者在綠色建筑竣工后,未對室內游離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室內污染物濃度進行檢測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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